可撤销合同的欺诈与缔约过失的欺诈如何区分

可撤销合同的欺诈与缔约过失的欺诈如何区分

可撤销合同的欺诈的前提在于,合同已经生效,但存在可以欺诈的情况,所以可以撤销。

如果合同受欺诈的一方,没有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则合同继续生效。

缔约过失的欺诈的前提是,合同没有生效,比如一房多卖,A将房子卖给了B并办理了过户手续,A又将房子卖给了C,这个时候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属于B,A的行为是欺诈,并且构成无权处分。

A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卖给C,合同是无法生效的。

但同时A欺诈了C。

A需要为他的行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简而言之,关键在于合同是否已经生效。

生效了之后存在欺诈情形,则可以行使撤销权,向法院申请撤销。

这个叫做可撤销合同的欺诈。

合同未生效,且当事人有欺诈情形,那么则是缔约过失的欺诈。

可撤销合同的欺诈与缔约过失的欺诈如何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