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如何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对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由村党组织予以批评教育,也可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职务终止或者其他原因出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按照原推选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补选。新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扩展资料

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五人组成,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负责人可由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或者党员担任;成员中应有妇女民选代表;有威望、处事公正、有履职能力的“四老”人员要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具有被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政治过硬、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参考资料: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及职责——昆仑网